为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长国资函[2022]9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操作及规则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增资项目,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信息预披露环节,产权转让可在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企业增资可在标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如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企业增资项目的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产权结构、近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拟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
三、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应当在信息披露的交易条件中明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五、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现有交易规则的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